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某地产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未勤勉尽责 ,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多项审计准则,违背多项审计要求 ,多项审计程序失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未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 ,未发现某地产公司大金额 、高比例财务造假。一是审计工作底稿失真 ,地产项目观察中约88%的记录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 ,底稿记录内容严重不可靠。二是现场走访程序失效 ,现场走访认为符合交楼条件的楼盘大部分实际未竣工交付 ,部分至证监会实地调查时仍未竣工交付 ,甚至是“一片空地”。三是样本选取范围失控 ,任由某地产公司替换样本,将某地产公司标注“不让去”的地产项目排除在走访样本之外 。四是文件检查程序失灵 ,核验无异常的交楼清单 ,实际上大量业主签字确认日晚于资产负债表日。五是复核程序失守 ,现场走访程序复核工作流于形式 ,复核人员基于对走访人员的“信任”出具复核结论 。其为某地产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为某地产公司5次债券发行出具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其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某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 ,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未勤勉尽责,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情形,证监会依法责令改正,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上述期间执行的某地产公司审计项下的全部违法业务收入2774万元依法全部予以没收,并处顶格罚款2.77亿元 ,同时对4次未收费债券发行审计服务每次按上限罚款500万元 、合计罚款2000万元,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罚没款总计3.25亿元。对3名责任人分别罚款400万 、120万及60万 ,对其中1名责任人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